溫州市永強北片區龍水單元(0577-WZ-YB-04) YB-04-B-12地塊位于溫州市龍灣區瑤溪街道,地塊外東側為荒草地、苗木和龍水河,北側為荒地和農田,西側為南洋大道和農田,南側為溫州大道,地塊總占地面積約49.5畝(33000 m2)。該調查地塊現狀由池塘和農林用地組成。地塊歷史上的土地利用類型以農用地和稻田蟹養殖用地為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同時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5.3.1:“建設用地規劃用途為第一類用地的,適用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和管制值;規劃用途為第二類用地的,適用第二類用地的篩選值和管制值。規劃用途不明確的,適用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和管制值”。綜上,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為了解本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保障本地塊用地的環境安全,防止地塊再開發利用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質量帶來嚴重影響,溫州浙南科技城管理委員會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溫州市永強北片區龍水單元(0577-WZ-YB-04) YB-04-B-12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通過對溫州市永強北片區龍水單元(0577-WZ-YB-04) YB-04-B-12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可知:
溫州市永強北片區龍水單元(0577-WZ-YB-04) YB-04-B-12地塊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性質下無超篩選值污染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調查地塊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建設用地的第一類用地要求,可直接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