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永強南片區沙城西單元D-11a地塊位于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度山村,地塊外東側為環山東路,北側為展新路,西側為空地和大羅山,南側為大羅山,地塊總占地面積約42.9畝(28589 m2)。該調查地塊現狀為空地。地塊歷史上的土地利用類型以農用地(27294m2)和工業用地(1295m2)為主,該調查地塊內原企業為溫州市江南鋼管制造有限公司,該企業在該地塊進駐時間為2005年,搬遷拆除時間為2012年,所屬行業為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主要從事銷售加工不銹鋼鋼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需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檢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同時根據2018-2020年開展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中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的相關規定,不銹鋼酸洗行業屬于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范疇,該地塊內可能存在酸洗等重污染行業,因此對原址存在過工業生產的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因此,為了解本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保障本地塊用地的環境安全,防止地塊再開發利用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質量帶來嚴重影響,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辦事處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溫州市永強南片區沙城西單元D-11a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需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檢測、現場檢查標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同時根據2018-2020年開展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中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的相關規定,不銹鋼酸洗行業屬于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范疇,該地塊內可能存在酸洗等重污染行業,因此對原址存在過工業生產的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通過對溫州市永強南片區沙城西單元D-11a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可知:
溫州市永強南片區沙城西單元D-11a地塊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性質下無超篩選值污染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關于印發<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環發〔2018〕7號)的要求,調查地塊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建設用地的第二類用地要求,可直接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