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東山東單元(0577-RA-BH-10)01-01號地塊位于溫州市瑞安市經濟開發區,中心坐標為東經120.665213°,北緯27.759136°,北側為世紀大道,東側為導航路,南側為開發六路,西側為瑞安市浩榮熱熔膠有限公司(原溫州華特熱熔膠股份有限公司)。地塊總占地面積約19639m2(合29.46畝)。該調查地塊使用現狀為工業用地,歷史上曾入駐過浙江日新印刷包裝有限公司、溫州眾彩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及浙江巨熙鞋業有限公司。根據《瑞安市東山東單元(0577-RA-BH-10)控制性詳細規劃》可知,瑞安市東山東單元(0577-RA-BH-10)01-01號地塊今后的用地類型為商住用地(R2/B11),調查地塊按《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進行評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除pH值和干物質外,調查地塊土壤共檢出13項指標,鎳、鎘、鉛、汞、砷、銅、鋅、石油烴(C10-C40)、甲苯、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硝基苯、異佛樂酮。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調查地塊土壤檢出的指標鎳、鎘、鉛、汞、砷、銅、石油烴(C10-C40)、甲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硝基苯均未超過選用的篩選值;鋅、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檢出濃度低于浙江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 33/T 892-2013)中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篩選值;異佛樂酮檢出濃度低于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除pH、氨氮、高錳酸鹽指數以外,調查地塊地下水共檢出7項指標,分別為鎳、砷、汞、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間&對-二甲苯、苯胺及萘。對比《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調查地塊地下水檢出指標鎳、汞、間&對-二甲苯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中II類標準,砷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中IV類標準,萘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中I類標準,pH值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中III類標準。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及苯胺均滿足《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一類用地要求。高錳酸鹽指數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中IV類標準,氨氮不滿足Ⅳ類地下水標準。根據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2017年)第十八條規定,“在地表水豐富的地區,嚴格控制開采地下水”。根據現場調查及人員訪談,本地塊內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源,也不用作其他用水開發利用,無暴露途徑,對人體健康風險影響較小。因此,該地塊地下水無需進行后續調查、風險評估及實施地下水修復工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瑞安市東山東單元(0577-RA-BH-10)01-01號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建設用地中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下步可作為商住用地(R2/B11)。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