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永強北片區永中單元(0577-WZ-YB-08)G-09地塊位于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東接拆遷空地和滄河,南靠前房路,西臨建中南路,北側為溫州市永強北片區永中單元(0577-WZ-YB-08)G-01地塊,地塊總占地面積約38636平方米。該調查地塊現狀由廠房拆遷空地(約4925 m2)、住宅拆遷空地(約24107 m2)及農田(約9604 m2)組成。地塊歷史上的土地利用類型有工業用地、住宅用地和農用地;該工業用地區域歷史上曾有企業進駐,分別為溫州市其昌皮革有限公司和弘泰焊管廠,行業類型包括制革行業和金屬制品業。根據《溫州市永強北片區永中單元(0577-WZ-YB-08)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2018年),溫州市永強北片區永中單元(0577-WZ-YB-08)G-09地塊今后的用地類型為R2二類居住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為了解本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保障本地塊用地的環境安全,防止地塊再開發利用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質量帶來嚴重影響,溫州市龍灣城市中心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溫州市永強北片區永中單元(0577-WZ-YB-08)G-09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土壤調查結果:除pH值外,調查地塊土壤共檢測62項指標,包含GB 36600規定的必測指標45項、有機農藥類14項、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N,N-二甲基甲酰胺及石油烴(C10-C40);共檢出10項指標,除pH值外,砷、鎘、銅、鉛、汞、鎳等6項檢出指標的檢出率為100%,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檢出率為91.7%,石油烴(C10-C40)和硝基苯的檢出率為16.7%,鄰二甲苯的檢出率較低,僅為4.2%。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調查地塊不存在超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污染物。
地下水調查結果:除pH值外,調查地塊土壤共檢測48項指標,包含GB 36600規定的必測指標45項、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N,N-二甲基甲酰胺及石油烴(C10-C40);最終共檢出11項指標,其中檢出的鎘、鉛、鎳、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氯仿、四氯乙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等7項指標的檢出率為100%。將調查地塊的地下水樣品中檢出指標與《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限值比較,可知地下水檢測指標中質量類別不超過Ⅳ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通過對溫州市永強北片區永中單元(0577-WZ-YB-08)G-09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可知:
溫州市永強北片區永中單元(0577-WZ-YB-08)G-09地塊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性質下無超篩選值污染物。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和《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該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建設用地中的第一類用地要求,可直接開發利用。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