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香烟,黄山烟,caster香烟,红塔山

關于《溫州浙南科技城瑤北單元11-E-38地塊土壤污染狀況 初步調查補充報告》的公示

時間:2021-09-15 | 點擊:1750次

溫州浙南科技城瑤北單元11-E-38地塊位于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東接曹龍路、北鄰龍線、南臨甌海大道、西靠內陸河道。202012月,溫州浙南科技城瑤北單元11-E-38地塊紅線范圍發生變更。地塊紅線范圍變更前,溫州浙南科技城瑤北單元11-E-38地塊占地面積約70376 m2105.6畝),已在202003月完成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并在202005月取得溫州市生態環境局龍灣分局會同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龍灣分局的評審意見。現由于地塊紅線范圍變更,變更后的11-E-38地塊占地面積約66202 m299.3畝),其中涉及未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地塊占地面積約3500 m2(合5.2畝),為住宅區及部分農用地所以本次調查僅對未開展調查的范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即對溫州浙南科技城瑤北單元11-E-38地塊進行補充調查。補充調查地塊占地面積約為3500平方米(地塊中心點坐標為東經120°47′22.52″,北緯27°56′33.00″所在區域涉及住宅和農用地根據浙南科技城相關性詳細控制規劃修編,溫州浙南科技城瑤北單元11-E-38地塊的土地利用性質為R2二類居住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規定的第一類用地。

根據201911日起生效的《中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了解本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保障本地塊用地的環境安全,防止地塊再開發利用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質量帶來嚴重影響,溫州浙南科技城管理委員會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溫州浙南科技城瑤北單元11-E-38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補充工作。

土壤調查結果pH和含水率外,地塊內送檢土壤樣品共檢出6項指標。檢出指標砷、鎘、銅、鉛、汞、鎳共6項的檢出率均為100%;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及有機農藥類指標均未檢出。對比《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塊內土壤樣品指標砷、鎘、銅、鉛、汞和鎳檢出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地下水調查結果pH值、氨氮、高錳酸鹽指數外,本地塊地下水最終共檢出2項,檢出指標為砷和汞,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及有機農藥類指標均未檢出。對比《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限值,調查地塊地下水樣品中指標pH值、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砷及汞檢出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類限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前期調查,紅線范圍變更前的溫州浙南科技城瑤北單元11-E-38地塊在第一類用地性質下無超篩選值污染物。現紅線范圍變更后,對溫州浙南科技城瑤北單元11-E-38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補充調查,補充調查地塊土壤環境在第一類用地性質下無超篩選值污染物。因此,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42號)和《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溫州浙南科技城瑤北單元11-E-38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建設用地中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下步可作為居住用地(R2)開發。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

[關閉]